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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球囊子宫支架产品注册技术要求编写咨询代理
  [  2019-08-21 14:54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一次性使用球囊子宫支架技术审查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第104号)中妇产科治疗器械,该产品分类编码为18-04,管理类别为Ⅱ类,属于无源医疗器械。本审查标准适用于置入体内不超过24小时的球囊子宫支架产品。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并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的要求,如:球囊子宫支架、一次性使用球囊子宫支架 、一次性使用三角球囊子宫支架。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球囊子宫支架一般由导管、球囊、导管座、充盈阀、球囊充起器/注射器(选配)组成。产品主要组件(导管、球囊、导管座)材质一般为硅橡胶材料。该产品以无菌形式提供,一次性使用。

  (三)产品工作原理

  宫腔手术后,把球囊子宫支架放入宫腔,然后将液体通过充盈阀注入球囊,通过球囊机械压迫作用达到减少子宫出血的目的。

  (四)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七十四条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实施。同时可参考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食药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

  (五)与产品相关的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GB 15810-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GB 18279.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

  GB/T 18279.2-2015《医疗保健产品的灭菌 环氧乙烷 第2部分:GB 18279.1应用指南》

  GB 18280.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GB 18280.2-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2部分:建立灭菌剂量 》

  GB/T 18280.3-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3部分:剂量测量指南 》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62.1-2015《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用6%(鲁尔)圆锥接头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检验稳定的检验)》

  GB/T 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试验方法》

  GB/T 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T 15812.1-2005《非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一般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5-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GB/T 19633.1-201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

  GB/T 19633.2-201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的确认的要求》

  YY 0285.4-2017《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4部分:球囊扩张导管》

  YY 0285.1-2017《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 0325-2016《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YY/T 0313-2014《医用高分子产品 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

  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0466.1-2016《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681.1-2009《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

  YY 0334-2002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

  YY 0817-2010带定位球囊的肠营养导管物理性能要求及实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企业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涉及到的其他行业外的标准或特殊标准。在对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审查时,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时是否准确参考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其次,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一般来说,产品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证

  1.产品适用范围:

  用于子宫腔内手术后放置,以减少子宫出血。

  2.禁忌证:

  1)妊娠

  2)全身性凝血功能障碍疾病

  3)发热

  4)浸润性宫颈癌、生殖道结核未经抗结核治疗

  5)急性或者亚急性生殖道或盆腔炎症

  6)近期发生子宫穿孔

  7)其他与各种宫腔手术和操作相关的禁忌证。

  (七)产品的研究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申请人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微生物性能等)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球囊子宫支架的生物相容性评价依据按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中与人体损伤表面短期接触的规定确定。球囊子宫支架的管体和球囊直接接触阴道和子宫内壁损伤黏膜,接触时间不超过24小时,属于短期接触,根据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中的规定,需评价的生物相容性项目为:体外细胞毒性、皮内反应试验、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3.灭菌工艺研究

  提交产品灭菌方法的选择依据及验证报告。器械的灭菌应通过GB 18279、GB 18280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无菌保证水平(SAL)应保证达到1×10-6。灭菌过程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灭菌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产生残留,应明确残留物的名称及残留量。

  4.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如GB/T 19633、YY/T 0681等系列标准),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的毒理学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使用者使用时的要求(如无菌开启)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合性。

  5.产品货架有效期

  产品货架有效期是指产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应贯穿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产品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有效期的研究。

  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的研究,实时老化的研究是唯一能够反映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实际稳定性要求的方法,应遵循极限试验等原则;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1。

  对于包装的有效期验证,建议申请人提交在选择恰当的材料和包装结构合格后的最终成品包装的初始完整性和维持完整性的检测结果。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在实时正常使用环境老化条件下真实发生产品老化的机制一致。

  6.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如:球囊可靠性、球囊回缩性、漏液等性能的研究以及针对市场上已上市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的研究。

  (八)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产品的主要风险

  球囊子宫支架应按照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进行风险分析。企业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考虑表2中的主要危害,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并明确告之剩余风险。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判断可参考YY/T 0316附录E、I。

  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4.市场上已上市同类产品的不良事件分析总结。审查时可参考不良事件历史记录,重点关注由于潜在设计缺陷导致的抱怨和不良事件,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九)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应经过验证。常见的技术指标包括以下几点(不限于此):

  1.外观与尺寸

  1.1 产品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清洁、无加工缺陷。刻度应清晰可见。

  1.2 导管直径、长度、球囊尺寸、容积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有效长度L为测量从球囊头端延伸至导管和座的连接处(详见图2)。

  2.物理性能

  2.1导管及连接部位应具有一定的抗断裂强度,如:应能承受大于等于15N轴向静拉力。

  2.2球囊可靠性

  当球囊按照标称体积1.5倍充起时,并在37.0±2℃的环境中放置 24h 后,球囊、充起管路及接头均无无泄漏和损坏。

  2.3球囊回缩性能

  球囊按照标称体积充盈,置于37±2℃环境中24小时后,球囊应能有效缩回(建议参考YY 0325-2016附录D球囊液体回收率制定)。

  2.4耐弯曲性能

  手持软管两标线处弯曲软管,使软管两标线相触,并使标线外1cm长软管平行接触。试验长度内不发生打折(建议参考GBT15812-1995中耐弯曲试验部分制定)。球囊未充盈前折叠后,能充盈张开。

  2.5充盈阀的可靠性

  对充盈阀的可靠性应提出以下要求:

  2.5.1充盈阀圆锥接头应符合GB/T 1962.1的规定,与符合GB/T 1962.1的外圆锥接头配合良好,无明显的摆动。

  2.5.2充盈阀应该开合良好,无漏液现象。

  2.5.3当抽出球囊内的液体时,充盈阀不应该阻碍球囊放水。

  2.6若含有球囊充起组件,应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如:含有充起球囊的注射器,应参考GB15810中适用部分(如:5.1-5.10)制定相应性能指标。

  3.化学性能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根据产品材料特性,由企业决定对化学性能,如:重金属、酸碱度、还原物质(易氧化物)、紫外吸光度、蒸发残渣、过氧化物等提出要求。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产生残留,应明确残留物的名称及残留量。

  注意:化学性能检验方法中应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样品检验液的制备应符合GB/T14233.1第四部分的要求。

  4.生物性能

  如:无菌、细菌内毒素等。

  (十)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

  同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是指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其材料最多、或结构最复杂、或功能最齐全、或风险最高。

  典型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相应资料,说明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一)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过程(如挤出、注塑、粘接、球囊制备、清洗、灭菌、初包装等),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生产环境杂质颗粒等)控制情况。

  (十二)产品的临床评价细化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中775中规定:18子目录下Ⅱ类无源产品均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具有等同性,产品组成材料成熟。新型结构设计、新型作用机理、药械组合产品除外。球囊子宫支架基本符合18-04妇产科治疗器械产品描述,若申请注册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等同性,可按免临床目录途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如申报产品使用了新材料、新工艺、采用了新型作用机理、出现了新的结构设计,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其他途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2)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有等同性,则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其他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十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编写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

  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以下注意事项:

  1. 本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生使用。

  2. 应提示灭菌方式,包装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3. 本产品仅供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以防产生环境污染。

  4. 本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请勿随意改变其结构。

  5. 球囊充入量不超过标称值(参阅产品标签,了解充盈体积)。

  6. 球囊放置过程中,为防止球囊夹破,建议使用无齿钳操作。

  7. 应使用无菌液(如:生理盐水)充盈球囊,严禁使用气体做为介质充盈球囊。

  8. 本产品留置人体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应对如何监护进行说明。

  9. 产品标签上应注明标称体积。

  10. 对产品材料有过敏史者禁用。

  11. 不得用于产后止血。

  12. 子宫畸形情况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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