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咨询代理     您当前的位置是:主页 > 产品注册咨询 > 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咨询代理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
  GMP认证咨询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
  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
  免临床试验资料编写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要求编写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咨询
 
 
 
医疗器械直接检眼镜产品注册技术要求主要性能指标咨询代理
  [  2021-02-24 17:31 ]
  

      医疗器械注册直接检眼镜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要求,一般由一个核心词和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直接检眼镜的核心词一般为检眼镜,特征词为直接,如:直接检眼镜等。

  产品名称中不应包括产品型号、系列。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结构和组成:

  直接检眼镜通常由照明系统和观察系统组成。照明系统包括光源(灯珠)、聚光系统和反光镜和/或棱镜。观察系统包括透镜组和光阑。

  直接检眼镜按供电方式可分为:内部电源供电、网电源供电。

  直接检眼镜按照可携带形式可分为:便携式、壁挂式。

  直接检眼镜按照光源类型可分为:卤素灯光源、LED光源。 
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医疗器械注册办理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与申请注册的中文产品名称相一致。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本条款列举的性能指标为直接检眼镜的典型指标,医疗器械注册代理注册申请人制定性能指标应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YY 1080-2009《眼科仪器直接检眼镜》,性能指标应根据使用情况至少包括以下技术指标的要求:
  1.外观及结构。
  2.应满足相应的光辐射安全标准规定要求。
  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建议参照ISO 15004-2:2007。
3.光学要求:

表3 光学要求
项目 要求
A类 B类
补偿透镜焦度至少应包含,单位:D 0,+1,+2,+3,+4,+6,+8,+10,+15,+20,-1,-2,-3,-4,-6,-8,-10,-15,-20 范围内分10档
+10~0~-10
观察视场角ω ≥3° ≥2.5°
最大孔径照明角θ ≥9° ≥7°
观察系统直径 ≥3 mm ≥2.5 mm
 

表4 光学允差要求

项目 组合焦度 允差
组合焦度允差 0.00D≤组合焦度≤|3.00|D ±0.37 D
|3.00|D<组合焦度≤|10.00|D ±0.50 D
|10.00|D<组合焦度≤|15.00|D ±0.75 D
|15.00|D<组合焦度≤|20.00|D ±1.00 D
|20.00|D<组合焦度≤|25.00|D ±1.25 D
|25.00|D<组合焦度≤|30.00|D ±1.50 D
补偿透镜中心偏 0.00D≤组合焦度≤|10.00|D 1.0 mm
组合焦度>|10.00|D 0.5 mm
注:组合焦度绝对值大于30D时,允差由制造商规定。

 A类:完全符合本要求的直接检眼镜;
  B类:除了5.2和5.4条,符合表3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直接检眼镜。
  4.观察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1从操作者方向看,补偿透镜焦度指示数字的颜色应满足:
  (1)正焦度数字为黑色或绿色;
  (2)负焦度数字为红色。
  4.2观察透镜的焦度控制盘对每个焦度都应有定位点。
  4.3直接检眼镜应设计为左、右手都能方便操作。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理申请照明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5.1在距投照孔250 mm处投影时照明光斑应均匀,光斑边缘应清晰,无色散现象。
  5.2 A类直接检眼镜照明系统的照度至少能从最大值调节到最大值的10%。
  5.3光性能要求:
  5.3.1显色指数:输出照明光的显色指数应不小于85%。
  5.3.2最大照度:符合企业声称值。
  5.4 A类直接检眼镜的照明系统应至少有2个光阑,全光阑和小光阑。还应包含一片无赤滤光片。
  注:还可选其他滤色片,光阑,网格片,裂隙片或半圆片。
  6.医疗器械注册安全应满足:
  (1)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7.环境试验应满足: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按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气候环境II组和机械环境II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额定工作低温试验温度改为10℃,高温贮存试验温度改为70℃。
       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技术专业的医疗器械咨询公司,专注提供全国各地如:深圳、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潮州、顺德、广西、上海、西安、重庆、成都等知名城市的医疗器械领域技术咨询服务。鸿远医疗器械咨询专业服务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代办理咨询、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分类界定、CE认证、ISO13485认证、FDA注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体系建立与过程确认文件建立(ISO9001, ISO13485, GMP, CE,QSR820,CMDCAS);产品技术要求制订、技术文件、临床试验及免临床同类产品比对比资料编写、注册资料编写辅导、电磁兼容预测整改、医疗器械广告批文申报、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办理、洁净室建设指导等提供一站式服务,技术专业,诚信服务,欢迎您咨询!   
版权所有: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90396780 13828736093 邮箱:1347626962@qq.com 网址:http://www.hongyuanyixiezixun.com
粤ICP备15056156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5.5以上版本浏览器


客户服务热线
13590396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