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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化分析仪产品注册证申报资料编写咨询代理
  [  2021-03-11 10:35 ]
  

  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使用液体试剂以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法对各种样品进行定量分析的生化分析仪注册要求如下: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化分析仪产品名称的要求:

  生化分析仪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的要求,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一般分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命名原则如下:

  自动化程度+生化分析仪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理生化分析仪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按吸收池型式可分为固定式或流动式;单色装置分为滤光片式、光栅式、固定发光器件或其他等效方式。组成一般包括光源、单色装置、吸收池、检测器、温控装置、显示装置和控制单元等。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结构一般按吸收池的型式分为分立式或流动式;按单色装置分为滤光片式(干涉滤光片或吸收滤光片)、光栅式、固体发光器件或其他等效方式;按光路型式分为前分光或后分光;按比色容器类型分为循环使用式或一次性使用式。仪器组成一般由光电比色部分、进样系统、控制单元、数据处理系统、清洗系统等组成。

  医疗器械注册办理生化分析仪产品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生化分析仪的设计理论依据:根据物质在紫外、可见光区产生的特征吸收光谱和朗伯­比尔定律的原理,用未知浓度的样品与已知浓度标准物质比较或根据摩尔吸光系数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工作原理主要为以一束单色光/白光射入被检测液体,透过被测液体的光信号被检测后转换成电信号,对该信号进行适当转换及运算处理,参照标准曲线,从而可得到被测液体的浓度。

  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生化分析仪产品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同一注册单元考虑的范围:对同一种吸收池类型、同一种单色装置、同一种光路形式、同一种比色容器类型,可考虑归入同一注册单元。

  医疗器械注册代理生化分析仪产品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93.9—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

  GB 4943—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YY/T 0014—2005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GB/T 29791.3—20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第3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仪器

  YY 0648—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

  YY/T 0654—2008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GB/T 18268.1—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268.26—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IVD)医疗设备

  上述标准包括了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技术要求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对技术要求中是否引用了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生化分析仪产品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要求:

  供定量分析血清、血浆、尿液、脑脊液等样本的临床化学成分。

  该产品无禁忌症。

  生化分析仪产品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研究要求:

  1. 生化分析仪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C。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E。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F、G、J、H。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生化分析仪的初始可预见性危害主要存在于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环节。如产品设计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电能危害、生物不相容性(容器材料对样本的影响等)、检测和报警参数的范围和精度设置等等;生产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不合格材料、部件的非预期使用(采购或供方控制不充分),部件焊接、粘合和连接的不完整(制造过程控制不充分)等等;使用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未限制非预期使用,未限制使用环境及人员,未告知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设备的方法等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

  以下依据YY/T 0316—2008的附录E(表E.2)从九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生化分析仪可能存在的初始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生化分析仪的研究要求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注册人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辐射安全)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2)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有效期的确定:应当提供产品有效期信息及确定依据。

  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应当提供产品包装的信息及确定依据。

  (3)软件研究

  软件研究参见《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含有软件的产品,应当提供一份单独的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编写可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中“三,软件描述文档”的要求。同时,应当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明确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

  (4)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生化分析仪产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技术要求的审查是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审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给出的定量要求参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1.波长准确度与重复性

  (1)准确度偏倚:不超过±3nm;

  (2)重复性:不超过1.5nm(适用于旋转光栅式分析仪);

  (3)半宽度:不超过12nm。

  2.杂光

  杂光应不大于0.5%(或吸光度不小于2.3)。

  3.吸光度线性

  (1)吸光度在(0.2,0.5]范围内,偏倚不超过±5%;

  (2)吸光度在(0.5,1.0]范围内,偏倚不超过±4%;

  (3)吸光度在(1.0,1.8]范围内,偏倚不超过±2%。

  4.分析仪的重复性

  分析仪重复测量的变异系数CV≤1.0%。

  5.分析仪的稳定性

  340nm处,20min内,蒸馏水吸光度的变化应不大于0.005。

  6.温度准确性与波动

  吸收池温度准确度偏倚应不超过±0.5℃;温度波动应不超过0.4℃。

  7.交叉污染率

  反应液总量为1mL时,其样本间的交叉污染率应不大于1%。固定式吸收池(比色杯)不适用。

  8.临床项目的批内精密度

  9.分析仪基本功能

  (1)应至少具有动态法、两点法、终点法等分析方法;

  (2)应至少有一点定标、多点定标等定标方法;

  (3)波长范围至少包含340nm~620nm(固定波长或连续波长);

  (4)数据贮存和输出功能。

  10.外观

  (1)面板上的文字符号标识清晰;

  (2)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3)运动部件应平稳,不应有卡住、突跳及显著空回,链组回跳应灵活。

  11.安全性能

  应符合GB 4793.1—2007、GB 4793.9—2007和YY0648—2008的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证办理注:作为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应符合GB 4793.1—2007。在GB 4943—2011范围内并符合其要求的计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GB 4793.1—2007标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2011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GB 4793.1—2007标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2011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2011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GB 4793.1—2007本标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12.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2009的要求。

  13.电磁兼容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提醒注册产品应符合GB/T 18268.1—2010、GB/T 18268.26—2010的要求。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杂散光

  吸光度不小于2.3。

  2.吸光度线性范围

  相对偏倚在不超过±5%范围内的最大吸光度应不小于2.0。

  3.吸光度准确性

  吸光度值为0.5时,允许误差±0.025;

  吸光度值为1.0时,允许误差±0.07。

  4.吸光度的稳定性

  吸光度的变化应不大于0.01。

  5.吸光度的重复性

  用变异系数表示CV≤1.5%。

  6.温度准确性与波动

  温度值在设定值的±0.3℃;波动度不大于±0.2℃。

  7.样品携带污染率

  样品携带污染率应不大于0.5%。

  8.加样准确度与重复性

  对仪器标称的样品最小、最大加样量,以及在5μL附近的一个加样量,进行检测,加样准确度误差不超过±5%,变异系数不超过2%。

  对仪器标称的试剂最小、最大加样量,进行检测,加样准确度误差不超过±5%,变异系数不超过2%。

  10.外观要求

  (1)面板上图形符号和文字应准确、清晰、均匀、不得有划痕;

  (2)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3)运动部件应平稳,不应有卡住、突跳及显著空回,链组回跳应灵活。

  11.安全性能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申请产应符合GB 4793.1—2007、GB 4793.9—2007和YY0648—2008的要求。

  注:作为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应符合GB 4793.1—2007。在GB 4943—2011范围内并符合其要求的计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GB 4793.1—2007标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2011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GB 4793.1—2007标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2011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2011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GB 4793.1—2007本标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12.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2009的要求。

  13.电磁兼容要求

  应符合GB/T 18268.1—2010、GB/T 18268.26—2010的要求。

  生化分析仪产品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代表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能够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1.功能的覆盖按最不利的原则确定,不能覆盖的差异性应作检测;

  2.产品的结构、性能指标的覆盖;

  3.涉及安全性、有效性的关键件的一致性(关键件的规格类型等),不一致的应作检测。如:电源变压器、电机、过温保护装置、PC板、用作瞬态过压限制装置的电路、CRT显示器、熔断器或熔断器座、设备外壳材料、高完善性元器件及电源开关等。

  生化分析仪产品产品的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1.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产品工艺流程一般为原材料外购外协、部件组装、整机组装、整机调试、老化试验、检验、入库),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所提供工艺流程图是否识别并注明主要控制点及关键工艺。

  关键工艺及控制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企业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提交相关的控制点的资料(如:光学系统调试)。

  2. 产品生产如涉及多场地,在生产流程图中注明各场地的工序设置。

  3. 提供产品主要元器件清单,清单中包括所用主要元器件(如:网电源开关、开关电源、变压器、电源线组件等)的信息(如:规格型号、制造商等)。

  医疗器械注册代理注册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若主要元器件(如:开关电源、变压器等)发生实质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这些元器件的信息应列入注册证“其他内容”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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