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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咨询义齿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要求编写代理
  [  2017-03-09 16:28 ]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义齿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要求: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编写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和YY/T 0466.1-2009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义齿产品名称

  1.1 产品名称应与本指导原则中“产品名称要求”一节相一致;

  1.2产品如有商品名称,商品名称的表述不能与本指导原则中“产品名称要求”一节相冲突或相违背。

  2. 医疗器械注册义齿产品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

  产品应标明规格型号和预期用途,同时应标注如下性能指标及参数:

  2.1产品应标示金属材料的组成成分:质量分数大于0.1%的每种元素都应声明,质量分数大于 1.0%的每种成分都应注明其质量分数,精确至 0.1%;

  2.2 标示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2.3 标示断裂延伸率;

  2.4 标示弹性模量;

  2.5 标示密度;

  2.6 标示产品具有抗晦暗的声明,若适用;

  2.7 标示液相线和固相线温度或熔点;

  2.8 标示线胀系数,如果产品用于制作金属烤瓷修复体;

  2.9 标示推荐的铸造温度,如果产品作为铸造合金或者金属烤瓷合金;

  2.10 标示推荐的最高烧结温度,如果产品用于制作金属烤瓷修复体;

  2.11标示如果金属材料用于制作金属烤瓷修复体,应说明加工条件,并提供与至少一种匹配(指定)的符合 ISO 9693 的陶瓷材料达到满意结合的表面预备的说明。

  3.医疗器械注册义齿 禁忌证:

  禁忌证应至少包括:对金属元素过敏患者。

  应标明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3.1 产品禁忌证和注意事项应与临床试验资料、专家评审意见或前次注册核准的内容一致;

  3.2 产品应标示关于潜在副作用的详细信息并标注“本产品含镍”,如果产品中的镍含量超过 0.1 %(质量分数);

  3.3 标示操作说明;

  3.4 标示如果使用说明书中推荐软化或硬化,应提供热处理说明;

  3.5 标示在研磨时预防粉尘吸入的建议;

  3.6 说明书中不应含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中规定的不得标明的内容。

  4.医疗器械注册义齿产品的运输、储存

  4.1 产品的运输和储存条件应与产品行业标准规定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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