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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咨询红外乳腺检查仪审查关注点
  [  2015-08-07 10:05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红外乳腺检查仪审查关注点

  (一)关于产品名称

  建议与行业标准的产品名称一致。

  (二)关于产品管理类别

  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关于产品注册适用标准

  适用YY 0324-2008 的产品,无论其申报注册的产品标准是否直接采用YY 0324-2008 ,产品性能指标不得低于YY 0324-2008 适用部分。建议编写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以准确反映每类产品独特的技术特征。

  (四)关于探头

  应明确探头类型(卤素灯泡、发光二极管、激光管等)及适用的安全标准。应明示探头的光谱波长范围、峰值波长、最大光功率输出值及通光孔径。

  (五)关于摄像机

  应提供所选用摄像机的光谱响应曲线相关参数。

  (六)关于使用功能(包括软件功能)要求

  应注意产品软件功能中不得涉及图像分析相关功能。

  (七)关于系统

  对于医用电气系统,尤其是使用了信息技术产品零组件的设备来说,应明确产品适用的安全标准。此外,应重点关注整机的工作环境温度、贮存温度与探头、计算机、显示器的运行、贮存环境条件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兼顾到如液晶显示器等特殊部件的要求,等等。

  (八)关于型式试验

  产品部件如分为基本配置和选配配置,均应要求申报单位送检独立注册单元中包括基本配置(如标配探头)和选配配置(如选配探头)在内的,完整的典型产品。电气安全类型不同的设备,应分别单独送检。

  (九)关于适用范围

  应与机型、配置相一致。

  (十)关于临床试验资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临床试验资料是临床评价资料和临床试验(试用/验证)资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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