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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椎间融合器产品注册证申请技术要求咨询代理
  [  2018-05-10 09:44 ]
  

     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椎间融合器作为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实现脊柱相邻椎间隙融合的主要植入物之一,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相邻椎体骨性融合的效果。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注册单元的划分椎间融合器临床预期用途较为统一,颈椎、胸腰椎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不考虑微创、开放、前路、后路等脊柱减压手术术式区别。椎间融合器产品组件可包括主体、端盖(若有)、组件紧固螺钉(若有。不包括发挥脊柱内固定作用的椎弓根或椎体钉)等,各组件相互配套地使用于临床,且不同尺寸规格间配合关系较确定,故单一组件一般不作为独立注册单元进行申报。

  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注册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进行编写。

  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并附相应图示及数据表格对逐型号规格进行说明。

  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是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性能指标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包括推荐性标准。若需要修改公认的标准检验方法以匹配产品的设计特点或具体使用方式,例如特殊工装及测试样品的制备方法,应在支持性资料中详细论证检验方法及测试结果可接受限的合理性。若原材料的化学成分、显微组织等技术要求经加工后仍适用于终产品,则可以列入性能指标。除非原材料的力学性能与成品的力学性能要求一致,否则产品技术要求中力学性能指标应针对终产品而不包括针对原材料的内容。建议椎间融合器的性能指标内容至少包括成品及涂层的静态力学性能测试,并且应与前述产品技术研究资料中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前产品注册检验要求:注册检测的送检样品应符合抽样原则,在所有申报型号规格中具有代表性,包括力学性能方面的典型性,如YY/T 0959及YY/T 0960中颈椎、胸腰椎产品测试时位移偏移量、试验块高度、椎间盘高度等参数均有不同,颈、胸腰椎产品应分别选择典型型号进行力学性能的注册检测,应考虑产品(包括涂层)的力学性能最差情况。其他理化特性的典型性应考虑加工工艺与组件结构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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