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     您当前的位置是:主页 > 产品注册咨询 > 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咨询代理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
  GMP认证咨询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
  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
  免临床试验资料编写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要求编写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咨询
 
 
 
医疗器械电子阴道显微镜产品注册证代理说明书标签要求咨询
  [  2018-05-25 09:56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电子阴道显微镜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及相关标准特别是GB 9706.1、GB 9706.15、YY 0505的相关要求。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1.说明书的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包括不少于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注册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3)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

  (4)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5)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6)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7)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警示、提示的内容。

  (8)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9)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10)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11)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12)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13)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14)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2.使用说明书审查关注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性能、结构组成和预期用途的内容应与综述资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表及临床评价资料等的内容一致。

  (2)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应真实有效,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位置应预留。

  3.使用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理使用说明书中主要应包括:

  (1)提醒注意由于电气安装不合适而造成的危险。

  (2)设备是否能与心脏除颤器及高频手术设备一起使用的声明;若可与心脏除颤器及高频手术设备一起使用,安全使用的方法与条件。

  (3)多台设备互连时引起漏电流累积而可能造成的危险;必要时列出可与设备相连并安全使用的设备的要求。

  (4)可靠工作所必须的程序。

  (5)镜头正确使用、消毒和防护的详细方法;预防性检查和保养的方法与周期。必要时规定合适的消毒剂,并列出这些设备部件可承受的温度、压力、湿度和时间的限值。

  (6)对设备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如:所有的电击防护分类、警告性说明和警告性符号的解释。

  (7)该设备与其他装置之间的潜在的电磁干扰或其他干扰资料,以及有关避免这些干扰的建议。

  (8)如果使用别的部件或材料会降低最低安全度,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对被认可的附件、可更换的部件和材料加以说明。

  (9)指明有关废弃物、残渣等以及设备和附件在其使用寿命末期时的处理的任何风险;提供把这些风险降低至最小的建议。

  (10)熔断器和其他部件的更换的警示。

  (11)电子阴道显微镜的光源照度比正常的照明要高出很多,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使用光源的注意事项,降低风险。

  (12)应警示“勿用镜头光源照射眼睛”。

  4.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医疗器械标签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注册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4)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

  (5)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6)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7)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9)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10)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1)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咨询代理代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FDA注册、ISO13485认证、 CE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临床试验、出口证,自由销售证等代理代办、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的建立及体系与过程确认文件的建立 (如:ISO9001、 ISO13485 、GMP、 CE、QSR820、CMDCAS)产品检测,临床试验及免临床资料编写、产品技术要求制订、技术文件编写辅导、医疗器械广告批文申请办理、洁净室建设指导等服务,技术专业,诚信服务,代理费用低,欢迎您咨询!

  
版权所有:深圳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90396780 13828736093 邮箱:1347626962@qq.com 网址:http://www.hongyuanyixiezixun.com
粤ICP备15056156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5.5以上版本浏览器


客户服务热线
13590396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