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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日起将施行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不再收费
  [  2017-04-05 09:07 ]
  

      鸿远医疗器械咨询日讯,国家出台减负新政之后,北京市率先为医疗器械企业减负了。而且,不仅仅是不再征收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连第二类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也不收了。

  3月15日,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药监部门的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被包括在内。

  3月30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停征、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停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费(124003),包括药品检验费(124003001)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12400300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有关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现将我局停征及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停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费(124003),包括药品检验费(124003001)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124003002)。

  二、自2017年4月1日起减免部分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门牌号变更)等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常规项,免收药品注册费。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第二类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事项,免收延续注册费。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实际生产场地变更)、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等需要技术审评的国产药品补充申请事项及国产药品再注册费给予50%的优惠。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不仅认真落实国家减负新政,还额外给医疗器械企业们送上了一个大福利。

  去年6月,北京市药监局公布《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注册收费。

  依据该收费文件,北京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首次注册收费93900元,变更注册收费39300元,延续注册收费39000元。免费则仅限于两种情形:

  1、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2、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但是,北京市药监局最新出台的这个文件,把延续注册收费也给免掉了,一个产品就少交近4万呢。

  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是国际通行做法。自药监总局在2015年5月出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政策以来,全国已经有17个省份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收费了,北京是其中一家。但是,这个响应速度并不能说快,已经过去快2年了,全国还有不少省份还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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